周绪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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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案

发布者: 周绪东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131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述】

张某某(化名)与杨某某(化名)相识6年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虽然双方在登记前,便一直有矛盾与争吵,但张某某出于好好过日子目的,便同意杨某某的要求—在张某某老家买房,由杨某某付房子首付,张某某还房贷。之后,双方在各种原因下登记结婚,但登记后情况更加恶化,双方争吵更加剧烈,杨某某在张某某不知情的情况通过微信群向张某某的多名朋友散布其负面信息,张某某便毅然决定离婚。在张某某向杨某某提出离婚后,杨某某要求张某某按期归还房子首付便同意离婚,张某某如期未至,杨某某便多次到张某某工作单位公开吵闹并造成不良后果,即便是报警处理也于事无补,派出所有关调解人员调解未成后也提出可尽快提起离婚诉讼,杨某某不但如此还将张某某的车扣留,张某某无奈之下便找到律师进行委托。

【律师办案】

委托人张某某委托律师办理本案后,律师立即与委托人进行沟通交流,梳理并分析本案案情、整理案件证据并核实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预估本案的审理导向并告知委托人本案的风险,协助委托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关于本案的争议焦点其实在于双方金钱给付金额,律师便在了解委托人以及预估对方的谈判底线后,根据实务经验提出双方可接受的方案,依委托人意愿促成双方调解。

【最终结果】

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经过多次周旋,对方当事人(即杨某某)由原本坚决不同意离婚转变为同意离婚,双方最终解除婚姻关系,由法院作出相应的民事调解书并于当日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建议】

离婚案件的核心是离婚,而财产分割和子女扶养则是离婚后的衍生问题,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意味着离婚案件首先应当重视双方的调解工作,提出双方可接受的方案;其次,在对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原告方就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而原告方作为举证一方,必须收集、整理好相关证据以证实双方关系恶化,感情确已破裂。当然,除了证明感情破裂外,原告方还需要关注财产分割和子女扶养等问题。在财产分割方面,原告方需要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存款、股票等,并提出合理的分割方案。在子女扶养方面,原告方需要关注子女的成长需要、教育费用等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扶养计划。


周绪东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北京乾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周绪东律师现任广东省重庆大足商会常务副会长;深...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北京乾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320********1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